获悉,3月20日,广东发改委发布了《广东省配电网业务放开实施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。适用于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(经济开发区)等局域网。这是全国首份配电网业务放开实施细则。
《细则》重点如下: 在配电网项目运营方面,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,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,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,可经地方政府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开展配电网业务。 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,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准入资质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,可开展售电业务。 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,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,自主签订委托协议。